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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曝六宗違法違規 遭罰420萬警告11人

時間: 2018-09-04 14:28:48 來源: 中國經濟網

銀保監會網站8月31日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六宗違法違規行為連發12份行政處罰決定,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遭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罰款420萬元,11人領罰單。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3號的決定書顯示,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違法投資設立企業、部分理事和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任命或實際履職、審批同意不符合資質的社員機構投資債券和資管計劃、清算資金未封閉運行、違規在資金收益中列支本該在管理費中開支的年度獎金、對社員機構落實案件及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監督管理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對其罰款420萬元。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4號的決定書顯示,鐘蔚東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違法投資設立企業、部分理事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任命、清算資金未封閉運行等行為負管理和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5號的決定書顯示,徐華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審批同意不符合資質的社員機構投資債券和資管計劃的行為負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6號的決定書顯示,黃志斌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部分理事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任命的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7號的決定書顯示,付行慧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審批同意不符合資質的社員機構投資債券和資管計劃、清算資金未封閉運行等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8號的決定書顯示,朱文祥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審批同意不符合資質的社員機構投資債券和資管計劃的行為負審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9號的決定書顯示,王學鋒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違規在資金收益中列支本該在管理費中開支的年度獎金的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10號的決定書顯示,劉桂花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違規在資金收益中列支本該在管理費中開支的年度獎金的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12號的決定書顯示,肖四如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違法投資設立企業的行為負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13號的決定書顯示,傅康生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違法投資設立企業的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14號的決定書顯示,謝南剛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審批同意不符合資質的社員機構投資債券的行為負審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銀監罰決字〔2018〕15號的決定書顯示,羅亮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審批同意不符合資質的社員機構投資債券的行為負審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關鍵詞: 江西省 信用社 農村

責任編輯: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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