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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游戲付費、直播“打賞” 可請求退還

時間: 2020-05-20 15:36:42 來源: 人民網

19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談到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打賞產生大額費用的問題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sh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已經支付出去付的相應費用,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劉貴祥表示,指導意見二為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和網絡打賞可能引發(fā)的糾紛,進行了專門規(guī)定。按照我國民法總則規(guī)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若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如果監(jiān)護人不追認,也應該認定無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sh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在游戲或打賞時,毫不吝嗇,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如果家長不追認,便屬于無效的行為。

劉貴祥強調,基于此,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小孩已經支付出去付的相應費用,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如果家長沒有盡到必要的監(jiān)護作用,是不是也要負擔一定的費用。我們在制定指導意見二時,充分考慮了這個問題。按照現(xiàn)有技術手段,網絡公司只要采取一定的人機驗證的技術手段,是完全可以堵住未成年人打賞和玩游戲的問題。所以指導意見二沒有對家長的監(jiān)護責任作相應要求,實際整個考量的更多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強化網絡公司的社會責任。”

(記者 胡挹工)

關鍵詞: 未成年人 游戲付費 退還

責任編輯: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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